每年的7月,我们三个巨蟹座的女律师会相约去某地共度三天单身假期,除了分享各自为对方存着的美酒和美食,当然还要分享揣了一年的各种“八卦”话题。去年我们的话题是如何速战速决攻下婚姻这座城池,今年我们已经在讨论重婚罪了。
重婚罪的法律条文并不复杂,所谓的“重婚罪”是指有配偶而重婚的,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。一般情况下人们不会故意结两次婚,犯重婚罪属于很傻很天真。日常生活中可能会听说一个男人同时有好几个秘密的家,形成好几个事实婚姻,如果他一次登记结婚的行为都没有,哪怕他有10个事实婚姻,也构不成重婚罪。但只要登记结婚后再与他人形成“事实婚姻”的,就构成重婚罪。
有位女士曾经向我咨询,她丈夫在新加坡与小三已经生养了一个孩子,小三现在竟然威胁说要去告她丈夫重婚罪,她丈夫的意思是赶紧办离婚,她问我要不要听丈夫的话。
我听了哑然失笑,如果这一吓就赶紧去离婚,那这大老婆做得也实在太“高尚”了,所以我帮她理了一下思路。首先,有私生子但并没有以夫妻名义同居,并不一定构成重婚罪。生活中,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举证是有相当难度的。包二奶行为与重婚罪之间并不能一律画等号,在法律界定上有区别。其次,重婚罪是可以自诉的,但自诉的原告主体是第一次合法婚姻的配偶,受害人是你,而不是小三。小三是没有资格去起诉重婚罪的。再次,小三如果明知你丈夫已经结婚还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,形成事实婚姻,小三也可能涉嫌构成重婚罪。
近几年出现的比较典型的重婚案例是用假身份结婚。比如,肖某早年靠卖台式电脑起家,后成为有一定知名度的企业家。肖某在发家之前已经与王某在成都结婚并育有一女,由于封建思想作祟,希望自己的事业后继有人,他又与另一女子丁某在外育有一子。该女怀孕期间向肖某要求名分,否则堕胎,当肖某焦头烂额之际想出了一个下下策,用假身份和丁某在深圳报了户口,然后以该假身份证在深圳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。后肖某因涉嫌贿赂、虚开增值税发票等多个罪名入狱。肖某的第一位太太王某相当冷静能干,检察院在调查中发现她丈夫不仅有外遇,还育有一儿子,将此情形通报王某。王某找到丁某,只字不提假身份登记之事,只说为了营救肖某,必须变卖丁某名下的房产筹钱,当时的情形确实是检察院三天两头来取证,公安也查封了他们在深圳的许多财产,丁某连惊带吓,考虑到就算不变卖也会有可能作为非法所得被法院没收,无奈将房产交给了王某变卖,王某不动声色,拿着卖房的钱款转身回了成都。后来,被逼得生活没有着落的丁某携其他部分财产,用真实的身份与他人登记结婚。
5年后肖某出狱,首先感念自己的原配太太没有落井下石揭发自己重婚,其次感念夫妻还是原配的好,关键时刻没有卷款逃走背弃自己。出狱后跪在地上跟原配王某磕头谢罪,发誓今生绝不再做任何背弃太太的事情,夫妻重归于好。
缓过神来的肖某发现自己的宝贝儿子竟然跟了别人的姓,怒发冲冠找到丁某质问,丁某说,我们结婚用的是假身份,婚姻是无效的!你老婆把我们的房产给卖了,我不结婚连住的地方都没有。
肖某又气又急,自作孽,能怪谁,一口闷气吞下回到成都就一病不起。肖某的太太王某第二次找到丁某说:要么把你儿子的姓改回来,要么你就等着坐牢。我丈夫已经坐过一次牢了,再坐二年,我等得起,出来后我照样好吃好喝地伺候。你要是坐了牢,你儿子只能流落街头,你现在的丈夫跟你的婚姻也属无效。到时候你鸡飞蛋打,两头都落空,这事儿你自己考虑清楚。
王某研究婚姻法确实非常透彻。丁某说她与肖某的婚姻无效,话只说对了一半。我国的婚姻法律规定,无效婚姻需要经过确认程序,由法院宣告以后才无效,在法院未宣告为无效婚姻之前,再与他人结婚,构成重婚。
肖某与丁某虽然用的是假身份登记结婚,但该行为属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行为,已经构成重婚罪,丁某在这个婚姻里可以辩称自己并不知情,但随后她在未向法院申请宣告前次婚姻无效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结婚,所以一旦王某提起重婚自诉,会引起一串连锁反应,肖某和丁某都有可能面临判刑坐牢的危险。思量再三,丁某遂妥协,同意将儿子的姓名改回。
重婚的案例其实并不多见,社会上较为普遍的倒是“包二奶”现象。由于“包二奶”往往较为隐蔽,“包二奶”的男人即使有了私生子,但只要没有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,法院很难认定其构成重婚予以制裁。作为当下一种现象,也许女性自身也要思考一下,追求什么样的情感和婚姻,才能更接近幸福?